發改委12月1日起上調銷售電價和上網電價
【財新網】(記者 李永春)國家發改委今日宣布12月1日起,分別上調銷售電價和上網電價每千瓦時3分錢和每千瓦時2分6。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80%的居民戶電價不作調整。發改委還將對電煤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價格干預,全面清理整頓涉煤基金和收費。
發改委稱,自2011年12月1日起,將全國燃煤電廠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約2.6分錢,將隨銷售電價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4分錢提高至0.8分錢;對安裝并正常運行脫硝裝置的燃煤電廠試行脫硝電價政策,每千瓦時加價0.8分錢,以彌補脫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響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約3分錢。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80%的居民戶電價不作調整。
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擬實施的階梯電價分為三檔,即各省(區、市)將本地居民戶均月用電量按從低到高排序,覆蓋前80%用戶的電量為第一檔;超出第一檔并覆蓋前95%用戶的電量為第二檔;超過第二檔的電量為第三檔。其中,第一檔電價近期保持基本穩定,不作調整,第二檔電價適當提高,第三檔電價較大幅度提高。在實行階梯電價的同時,對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設置每戶每月10千瓦時或15千瓦時的免費用電量。各地實行居民用電階梯電價的具體方案,由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履行價格聽證程序后實施。
同時,發改委還將對電煤價格進行臨時干預,在2012年合同價格在2011年年初簽訂的價格基礎上上漲幅度不能超過5%。對市場交易電煤實行最高限價,2012年1月1日起,秦皇島、黃花崗、天津港、京唐港、曹妃甸、大連等北方九港發熱量5500大卡的電煤平倉價最高不得超過每噸800元,其他熱值電煤平倉價格按5500大卡限價標準相應折算。另外,發改委表示將全面清理整頓涉煤基金和收費,各省級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費必須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進行整改。
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煤價的目的,一是促進經濟協調穩定發展,對煤炭行業臨時干預,不是要讓煤炭企業虧本,要讓他們較好的發展勢頭,保持較高盈利能力。二是使得電力行業全行業虧損大范圍緩解,在正常經營下保本微利,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三是保證大多數居民家庭電費支持基本穩定,低收入家庭生活改善,高收入用電支出增加,減少居民用電的交叉補貼,提高高收入家庭節電意識。同時增加高耗能行業的用電成本,抑制盲目發展,通過可再生能源附加,脫銷加價的政策,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的力度,促進減排任務的完成。
上述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是三位一體同步推進的“組合拳”,是基于國民經濟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的慎重決策。“網上說電廠廠長到發改委來,不是因為這個。調整電價是一個系統工程,我們已經研究了半年之久,已經10個省市煤礦進行成本調查,結論是煤炭成本有較大下降,而價格有大幅上漲,利潤逐年上升,因此需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