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居住證流動人口將享有子女平等入學等權利
《貴州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10月1日起施行屆時持證流動人口享有子女平等入學,租、買保障房等權利
金黔在線訊 昨日,省人大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我省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貴州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以及相關部署情況。屆時,我省流動人口管理將實行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度,持證人員享有參加社會保險、租、購城鎮保障性住房等12項權益。
享有12項權益
《條例》規定,居住證持證人享有下列權益:
(一)按照規定享受職業技能培訓和公共就業服務;
(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相關待遇;
(三)按照規定獲得法律援助;
(四)育齡夫妻在居住地享受和常住人口同樣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五)傳染病防治、婦幼保健和兒童計劃免疫服務;
(六)按照規定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和登記;
(七)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
(八)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遷入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常住戶口;
(九)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租、購城鎮保障性住房;
(十)參加居住地科技發明創新成果申報;
(十一)依法加入居住地工會等組織和參與居住地有關社會事務管理;
(十二)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務。
《條例》規定,居住證持證人的子女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負責統籌安排其子女入學。
別忘了辦居住證
《條例》規定,流動人口管理實行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度。公安機關負責流動人口的居住登記、居住證管理工作。流動人口服務中心受公安機關委托,開展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和居住證受理、發放等具體工作。流動人口可以憑居住證在居住地享受有關服務和辦理有關事務。
《條例》規定,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服務中心申報居住登記;擬居住30日以上的,應當自到達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居住證。到直系親屬處居住的流動人口,可以根據本人意愿選擇辦理或者不辦理居住登記和居住證。未滿16周歲和已滿60周歲的流動人口,除個人需要申領居住證外,可以不辦理居住證。
本條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26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流動人口管理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