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就網絡著作權保護司法解釋征求意見
為正確審理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依法保護信息網絡傳播權,促進信息網絡產業健康發展,維護公共利益,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關于審理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全文共計20條,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指出,人民法院審理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在行使裁量權時應當兼顧權利人、網絡服務提供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平衡。
征求意見稿指出,本規定所稱的信息網絡,包括以計算機、電視機、電話機等電子設備為接收終端的計算機互聯網、廣播電視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絡以及向不特定公眾開放的局域網絡。
征求意見稿指出,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提供他人享有權利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人民法院應當判令其承擔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民事責任。通過上傳到網絡服務器或者以其他方式,將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置于向公眾開放的信息網絡中,使公眾可以以下載、瀏覽或者其他方式獲得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提供行為。
征求意見稿指出,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難以確定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記者獲悉,社會各界人士可以采取書面寄送或者在網上發表意見的方式,對該征求意見稿提出具體的修改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和建議的反饋截止日期為2012年6月1日。書面意見可寄至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郵編100745;網上意見可以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網(進入征求意見)提出或者發送至spcipr@163.com。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