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順市委、安順市人民政府招商優惠政策
《關于加強招商引資工作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意見》
摘錄
◆下放項目審核權。
按照“環境建設年”和“勇于創新,大膽試驗,先行先試”要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市有關部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進一步下放各類引資項目在投資規模、建設、規劃、環境評估、建設用地等方面的審批、核準、備案權限,調動和激發各級政府在招商引資擴大開放工作中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
◆保障項目用地需求。
全市每年新增建設用地計劃要預留足夠指標用于支持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和產業園區建設,做到應有盡保;對投資額2000萬美元或3億元以上項目,用地節約集約的國家鼓勵類招商引資項目,由市級優先爭取省級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優先發展,用地集約的產業和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50%執行;對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土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0%執行。
◆發揮財政杠桿作用。
對注冊地在我市產業園區的鼓勵類和優勢產業企業,投資額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從企業投產之日起3年內,企業所交納的市級以下稅收地方財政留存增量部分,由企業所在地縣財政以同等數額采取技改投入等形式全額補助給企業,用于支持企業發展;項目投產3年以上、5年以內的,以減半方式給予扶持。外來投資企業用實現利潤進行再投資的,視同新引進的投資,具體的鼓勵扶持方式由各縣(區)結合實際制訂實施。對租用產業園區標準化廠房的生產性企業,從投產之日起,其租金分別按第一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40%的標準由受益財政給予補貼。
◆落實完善稅收及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已出臺的有關鼓勵利用外資、擴大開放和支持西部大開發、民族地區加快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凡符合稅收減免條件的,要在規定時限內辦結減免稅收手續。國家對稅收政策進行調整后,要根據新形勢、新要求,抓緊制定我市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優勢產業項目的稅收問題,要積極主動向上級稅務局匯報,爭取稅收政策的有力支持。完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體系,規范政策兌現流程,確保各項政策能如實兌現。
◆地方規章
中共安順市委、安順市人民政府《關于成立安順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安市通字〔2010〕24號
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順市領導干部帶頭招商引資考核及獎懲辦法(暫行)》 安市辦通字〔2011〕2號
安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順市行政效能監察辦法》的通知 安府發〔2010〕14號
安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順市行政效能投訴處理辦法》的通知 安府發〔2010〕15號
安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順市服務承諾制規定》(試行)的通知 安府發〔2010〕18號
安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順市限時辦結制規定》(試行)的通知 安府發〔2010〕19號
安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順市首問責任制規定》(試行)的通知 安府發〔2010〕20號
安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順市發展環境監測點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安府發〔2010〕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