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調存準金涉及農村合作銀行20余家
【財新網】(記者 李雨謙)11月24日,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發給記者的《關于農村合作銀行存款準備金率政策的說明》(下稱《說明》)中透露,此次央行下調存款準備金率所涉及到的農村合作銀行多達20余家,其中浙江6家。調整后的存款準備金率為16%。
分析人士認為,下調的主要原因是去年針對部分農村合作銀行懲罰性的存款準備金率上調已經到期,目前央行對其恢復執行正常的存款準備金率水平。
近年來,央行每年11月對農村合作銀行當年前三季度的信貸情況進行評估,對支農信貸投放力度不能達到一定標準的農村合作銀行執行比正常水平高0.5個百分點的存款準備金率。
2008年以來,中國施行差別準備金率制度,對金融機構適用的存款準備金率與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狀況等指標掛鉤。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可以制約資本充足率不足且資產質量不高的金融機構的貸款擴張。
2010年11月25日起,經評估對全國20多家農村合作銀行(其中浙江省6家)執行有區別的存款準備金率,上調0.5個百分點,達到16.5%,期限一年。截至今年11月,這項政策已經到期。
《說明》中稱,對這些農村合作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恢復正常水平,不能理解為下調其存款準備金率。央行將繼續貫徹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促進貨幣信貸總量合理增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小微企業等經濟社會薄弱環節的信貸支持。
2010年以來,經過央行的12次上調,目前工、農、中、建、交等大型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已高達21.5%的歷史高位,而中小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率在上調9次之后,也已達18%。■
關于農村合作銀行存款準備金率政策的說明
(2011年11月23日)
記者今天從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獲悉,近年來人民銀行對農村合作銀行實施有區別的存款準備金率政策,每年11月對農村合作銀行當年前三季度的信貸情況進行評估,對支農信貸投放力度不能達到一定標準的農村合作銀行執行比正常水平高0.5個百分點的存款準備金率。2010年11月25日起,經評估對全國20多家農村合作銀行(其中浙江省6家)執行有區別的存款準備金率(現為16.5%),期限一年。今年11月到期后,人民銀行對其恢復執行正常的存款準備金率水平(16%)。對這些農村合作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恢復正常水平不能理解為下調其存款準備金率。
人民銀行將繼續貫徹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促進貨幣信貸總量合理增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小微企業等經濟社會薄弱環節的信貸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