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低工資上調至1620元 全國最高
時間:2013-4-1 10:19:29 | 信息來源:財新網 | 發布者:admin
【財新網】(實習記者 鐵瑾)據上海市政府網消息,上海市從今天(4月1日)起提高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標準。其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450元調整到1620元。
同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2.5元調整到14元。這是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上海第20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上海最低工資標準仍為全國最高。
今年3月1日起,深圳市將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每月1600元。緊隨上海、深圳之后,浙江、北京的最低工資分別為每月1470元和1400元。其中,浙江劃分為1470元、1310元、1200元和1080元四個檔次。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北京最高,為15.2元/小時。
上海市規定,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另行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等,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目前,部分省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去年底曾透露,2012年全國23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
此次,除調高最低工資標準外,上海市還提高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城保”“鎮!贬t保封頂線也將相應提高。
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前12個月失業保險金三檔標準每檔增加130元,分別提高到885元/月、940元/月、990元/月;后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并按照高于該市城鎮“低!睒藴10元左右確定托底標準。
經此次調整,上海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570元增加到為640元,提高12.28%;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430元增加到500元,提高16.28%,城鄉低保標準比例有所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