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深圳民警強入股索分紅 調查組稱其已檢討
南都訊 記者肖友若 網帖舉報坂田派出所一民警強行入企業干股,見效益好又強索更多分紅引發糾紛。舉報者唐永東稱,涉事民警龍進用其父龍×鐸名義與其簽合同,錢卻進了自己腰包。龍崗公安分局監察科立即成立調查組介入。昨日調查組表示,初步查明,龍進代替其父出資15萬元入股,沒入干股,但在系列談判中出現不當行為,責成其檢討,還將繼續調查此事。唐永東質疑該結果,請求紀委繼續調查。
事件回放
唐永東發帖舉報稱,其在坂田加盟經營一家小快遞公司,2012年4月前,他與股東徐蒙就加盟經營權轉讓達成一致,坂田派出所民警龍進知道后帶著夏某到其家里,威脅說徐蒙的股東經營權他要30%,否則公司開不下去。唐永東與其談妥后,龍進讓其父龍×鐸來簽協議。兩份協議,一份是龍×鐸占股三成,另一份是每月可分紅5000元。從2012年5月開始,除首個月只給龍某匯款3500元,剩余月均匯足5000元。后見生意好轉,龍進要求更多分紅,與唐永東產生爭執。后夏某多次到唐永東公司堵門,稱龍×鐸欠其20萬元。(詳見本報1月19日A15版報道)
疑點1
到底是誰入的股?
調查組初步結論認為,民警龍進的父親龍×鐸有出15萬買這家公司30%的股份,這部分錢是龍進代其父出的,“入干股”說法不成立。目前已建議龍家和唐永東等通過法院解決經濟糾紛。
調查組:當事民警已做出檢討
調查組出示了公司前股東徐蒙提供的銀行流水賬,證實在2012年4月后,徐陸續有2筆5萬元及一筆3萬元入賬。徐蒙稱,這些錢是龍×鐸出資,共15萬。調查組表示,這個說法與龍進的說法相印證,龍進承認代父出資入股。不過,目前不清楚究竟是從哪個賬戶轉入。
昨日調查組也表示,龍進雖無入干股,但確有不妥行為,并出示了龍進所寫的檢討書。檢討書中龍進稱,在龍×鐸入股過程中,徐蒙和唐永東有矛盾,龍×鐸被徐蒙蒙蔽的情況下,他喪失原則,讓父親入股。第一次見面,徐蒙在龍進家做客談要賣掉股份,父親龍×鐸心動;第二次他受父親之托到坂田上島咖啡廳旁聽股份轉讓,沒有回避營利性活動;第三次在上島咖啡廳,他代父出資入股,沒有主動回避;第四次在簽訂合同時他參與記錄協議,最后又愚蠢至極,允許唐永東將公司給父親龍×鐸的錢打到自己的銀行卡上。
龍進檢討稱,事件中其原則一步步喪失,沒有回避父親與他人從事營利性活動,多次出現在不應出現的場合,給警隊及個人聲譽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其自愿接受警隊監察部門對其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龍崗公安分局表示,目前暫時由龍進做出檢查,調查仍在進行,發現相關問題且查實后會做出處理。
舉報人:所有談判都是和民警進行的
唐永東表示,這件事除了簽合同時龍×鐸出過兩次面,所有談判等都是龍進出面。龍進多次約談過自己,還帶過夏某等人到場威脅,要求他必須要有三成股份。而徐蒙轉讓的是經營權,不是股權,整個公司是他一人注冊成立,人力、車、所有出資都是他一個人的。因徐蒙帶自己入行,才承認有這份經營權,所謂入股錢他沒得到一分。轉讓時他就不同意,因為龍進不停威脅,他才被迫同意這次經營權轉讓。整件事龍×鐸只是在龍進談妥一切事情的情況下簽字而已,沒有參與任何談判及經營行為,他本人和龍×鐸沒有通過一次電話,沒有任何談判,全是和龍進通話,這些電話記錄希望調查組進一步查證,從此可以看出實際經商行為就是龍進所為。調查組表示會對通話記錄等做進一步調查。
疑點2
股份抵債是否真實?
針對網帖所說來快遞公司鬧事的夏某,調查組初步了解后稱,夏某在坂田有兩個火車票代售點,還從事小額信貸,他究竟在工商部門有沒有注冊等還需查證。夏某出示的湖北省谷城縣人民法院的調解書中稱,龍×鐸欠夏某20萬,以龍×鐸所持30%股份抵債。調查組稱,龍×鐸稱是為其弟買房借的錢,如果唐永東認為該份調解書沒有法律效力,可到法院上訴撤銷調解書。唐永東表示,希望進一步查實借20萬元買房的說法,該部分協議是否系谷城縣法院所出,有沒有法律效力。調查組表示后續會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