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證實"80套房產村官"舉報人因"虛報注冊資本"罪被批捕
人民網北京11月28日電(記者封歡歡)11月28日,記者向深圳警方了解到,“深圳80套房產村官”舉報人周某杰因“虛報注冊資本”罪于11月27日被警方批捕。
深圳龍崗警方向人民網記者介紹,周某杰經營包括園林綠化、市政工程、物業管理、清潔服務等四家公司。
2012年5月,龍崗警方接到線索,反映周某杰有欺行霸市行為。經核查后,龍崗警方于2012年6月6日以“虛報注冊資本案”立案偵查。2012年6月,龍崗警方又接群眾舉報,稱周某杰涉嫌合同詐騙。經查后,龍崗警方于2012年6月8日以“合同詐騙案”立案偵查。2012年7月,周某杰被取保候審。
2012年11月12日,龍崗公安分局經補充偵查后,以提前介入的方式將周某杰案重新送至深圳龍崗人民檢察院審查。經檢察機關查明,周某杰實際經營的有三家公司,該三家公司在工商注冊、驗資、增資均無實際出資,虛報注冊資本金額巨大,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11月27日,深圳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對周某杰作出批捕決定。
周某杰,男,深圳戶籍。曾因在網絡上發帖爆料,稱深圳龍崗街道辦南聯社區干部周偉思坐擁“20億資產”而備受關注。
11月28日,深圳龍崗警方委托人民網對此案做情況通報。
通報如下:
關于周某杰因涉嫌虛報注冊資本案被逮捕的情況通報
周某杰,男, 1971年出生,深圳戶籍。經營包括園林綠化、市政工程、物業管理、清潔服務等四家公司。
2012年5月18日,龍崗警方接省、市“三打”辦轉來犯罪線索,反映周某杰有欺行霸市行為。經核查,警方于2012年6月6日立周某杰虛報注冊資本案偵查。6月8日,又接群眾控告周某杰涉嫌合同詐騙罪,警方經初查,于2012年6月8日立周某杰合同詐騙案偵查。
經初步偵查,周某杰的犯罪事實如下:
1、于2010年4月13日成立了園林綠化公司,注冊資本為10萬元,同年5月19日,周某杰將該公司注冊資本虛增至500萬。
2、2007年以來在天基房地產有限公司對南聯小學片區進行舊改中,周某杰假冒他人身份騙取補償款300余萬元。
2012年6月10日,龍崗警方依法對周某杰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7月9日龍崗警方以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合同詐騙罪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周某杰。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認定周某杰合同詐騙罪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其虛報注冊資本罪成立,鑒于其公司經營困難、在深圳有固定住處、家屬提出對其取保候審申請等條件,7月13日以無逮捕必要作出不予批捕決定,同時要求龍崗警方加大偵查力度。同日,龍崗警方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經進一步偵查,發現周某杰為了發展公司業務,提高公司資質,對市政工程公司、物業管理公司、清潔服務公司等另外三家公司分別作了虛假增資。龍崗警方認為,周某杰犯罪情節發生了變化,具有社會危險性,有逮捕必要,再次提請區人民檢察院批捕。 11月27日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周某杰分別為其經營的四家公司虛假增資,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作出批捕決定,當日龍崗警方依法對其執行逮捕。
在執行逮捕過程中,因經辦民警粗心,制作《逮捕通知書》時,將批準逮捕的批準機關“龍崗區人民檢察院”誤寫為“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發現問題后,龍崗警方已及時作出更正處理,批評教育了責任民警,并組織相關民警進行業務培訓,杜絕再次發生類似情況。對因法律文書制作不規范,給家屬造成的困擾和不良影響,龍崗警方深表歉意。
綜上,龍崗警方認為,對周某杰立刑事案件偵查,依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是正常的執法辦案活動。歡迎市民、媒體對警方執法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