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維修仍有十大問題 貴州省消協將約談蘋果公司
金黔在線訊 昨日,中消協聯合貴州省消協等全國46家消費者協會,共同向蘋果公司的“蘋果維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發布意見,認為修改后的《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仍然存在“十大問題”。
今年6月,中消協與天津、北京、上海、重慶、江蘇、山東等6省市消費者協會(委員會)聯合發布了《蘋果維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點評意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其后,中消協和地方消協,通過勸諭、會談、參與檢查等各種方式,敦促蘋果公司修改問題條款,近日蘋果公司回函提供了修改后的《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并在其官方網站予以公布,但點評中涉及的大部分問題,蘋果公司并未正視和進行有效改正。
經論證,修改后的《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主要有兩方面問題,一是部分條款內容違反法律規定,二是一些規定不明,可能損害消費者權益,因此中消協特地聯合包括貴州省消協在內的全國46家消費者協會,繼續向《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發布點評意見:
問題一:更換舊件歸公司,財產不容自處分。
消協點評:消費者購買蘋果產品后,不管三包期內還是三包期外,對于所購產品及其零配件、部件消費者都擁有所有權,并有權對其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在三包期內,經營者免費維修是其法定義務,即使為消費者更換了新的零部件,被更換下來的零部件依法仍應歸消費者所有,蘋果公司無權自行收回,在三包期外,如果消費者支付了維修使用零配件、部件的費用,蘋果公司亦不能強制要求被更換下來的舊件成為自己的當然財產,《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第四條違反了我國《物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所有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問題二:零件90天無缺陷,責任承擔公司定。
消協點評:蘋果公司有關90天內不存在缺陷的期限規定違背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應屬無效的單方聲明,且在關于保證責任問題方面,蘋果公司將其責任限定在自行規定的范圍內,并對其它保證責任予以排除,免除了其責任,排除了消費者的權利,應視為無效。
問題三:送修產品受損害,只賠維修、更換費。
消協點評:蘋果及其關聯方在任何情況下不承擔因提供維修而導致的特殊、間接、附帶、衍生損失,對于產品在蘋果保管期間損壞或丟失,或因維修而導致任何其他損害或損失,只承擔受損產品的維修或更換費用的規定,大大減輕和免除了蘋果因自身過錯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排除了消費者的主要權利,違反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根據國家《合同法》規定,對于因維修、保管不當造成的所有損失,蘋果公司都應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還存在的問題有:公司有權來維修,數據保密無能力;號稱適用中國法,沖突法條被排除;收集信息你同意,使用范圍少制約;拒絕維修退產品,理由寬泛可擴大;三包期外要維修,零件新舊不清楚;具體情況不區分,維修運費全自付;留置產品可出售,應退余額無規定等7大問題。
據了解,點評意見發布后,省消協將按照中消協要求,與蘋果公司就維修合同中的不公平格式條款進行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