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防賄條例將可監管特首
奧一網訊 由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原首席法官李國能領銜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沖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提交報告中,就特首以至問責官員的利益申報等問題提出36項建議。特區政府指,已開始修訂問責官員守則,相信可于特區政府換屆前后落實,而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監管的草擬法律條文,亦相信可于一兩星期內完成初稿,并交候任特首辦作參考。
特首不應凌駕于法律之上
今年以來,香港特首曾蔭權因乘坐私人游艇前往澳門、坐私人飛機出國旅行、租住跟港府有往來的港商開發的深圳豪宅等行為引發諸多非議,為此,曾蔭權邀請退休大法官李國能組成獨立委員會對如何防止官員涉及利益沖突作制度性的檢討。李國能領銜的委員會調查3個月后,于上周公布了檢討報道。
報告批評現行的《防止賄賂條例》不能約束特首,目前,行政長官在收受利益方面,自行決定,沒有監察,沒有制衡。李國能批評說,委員會認為現行制度存在根本缺陷,特首不應該凌駕于規管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的法律之上。
報告還建議成立專門的獨立委員會專門規管特首收受利益,特首在收受利益時必須得到獨立委員會的許可。
大部分措施可短時間內落實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前日下午舉行特別會議,討論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沖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報告建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現屆政府已開始修訂問責官員守則,落實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書的建議,相信大部分措施可以在特區政府換屆前后的短時間內落實,包括在網上公布司局長利益申報數據的建議。
他接著,就有關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監管的建議,已開始草擬法律條文,交候任特首辦跟進:“我們會爭取在一兩星期內,準備好修訂初稿,先交給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作為一個參考。”
而特首辦主任梁卓偉也補充說,報告的部分建議,如在網上公布行會成員因為利益沖突的避席數字等,應可以在特區政府換屆前落實,他還透露行政長官曾蔭權將在本月中舉行的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再次回應此事件。
(綜合人民網、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