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男拒檢 深圳交警“砸窗查酒駕”
寶馬車副駕駛位的車窗玻璃被擊碎
在深圳尚屬首次,不少市民力挺:“想想前天濱海大道那3條無辜的生命!”
前日濱海大道醉駕飆車致慘烈車禍,三條生命逝去。血淋淋的慘劇顯然沒有警醒一些人,昨日凌晨交警進行大規模“獵虎”時,就遇到酒駕的寶馬男拒絕接受酒精測試。交警隔窗勸說半個多小時無效后依法取證,將車窗擊破并對司機黃某進行酒精測試,結果該司機的血液酒精含量為62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
昨日,此舉在網絡上引發熱議,不少網友支持交警“給力”做法,也有網友擔憂交警此舉的合法性。
【現場】
寶馬男被勸半個小時不開窗
昨日凌晨1點至4點,交警在全市設38個點開展“獵虎”行動,特別在酒吧和食街周邊路段進行例行查處,并對深南、濱海大道、北環等主干道采取封閉路段方式查處。此次行動抓獲22宗涉嫌醉酒駕駛行為,44宗酒后駕駛行為、3宗無證駕駛行為、2宗假套牌行為、1宗不配合執法行為。
在深南東路的查車點,一名駕駛寶馬X5的男子在被交警攔停后一直不下車、不開窗接受檢查。交警隔窗勸說半個多小時無效后依法全程錄像取證,遂在保證駕駛人安全的情況下,將副駕駛位的車窗擊破后,對司機黃某進行酒精測試。黃某酒精測試結果為62mg/100ml,根據有關標準,交警認定其屬于酒后駕駛。
在福田區COCO PARK附近的查車點,記者現場看到3宗躲避查車加速沖卡的行為,還有一宗現場“頂包”者,被監控攝像頭拍了個正著。
【律師釋法】
交警做法有合法性
交警“砸窗查酒駕”的行為,是否合理合法?昨日,記者采訪了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歐湘富。歐湘富律師告訴記者,交警是否可以“砸窗查酒駕”在法律上還沒有明文規定。但根據法律規定,民警執法時遇到阻礙,并且合理懷疑對方有違法行為,是有權采取一定措施的。
在交通違法這方面,交警通常采取的是扣車、拖車的做法。但是查酒駕、醉駕又有一定特殊性——體內酒精存在“時效性”。在此案中,交警對司機進行了半小時的勸說,司機仍拒絕下車接受檢查,況且車停在路上妨礙交通。綜合上述情況,交警在確保涉事司機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砸開車窗對其進行酒精測試,可以視為其對影響執行公務行為采取的合法措施,否則交警無法正常開展查處醉駕的公務行動。
歐湘富還提醒,妨礙民警執法,可能被治安拘留甚至判刑。《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的行為,作出了明確處罰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其中第二條就是“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如果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情節就更加嚴重,已涉嫌妨害公務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本地寶溫馨提示
醉駕、酒駕害人害己,請您依法安全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