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公務員利益關系網 官場弊病破壞社會公平正義
核心提示:“朝中有人好辦事”、“背靠大樹好乘涼”……這些廣為流傳的“老話”,委婉含蓄地諷刺了當今一些官場“潛規則” 。近日,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要求公務員實行利益沖突回避。我省如何落實該規定,在源頭上擰緊官場關系的“閥門”,破解親情網、關系網的束縛?社會各界廣為關注。
“你認為單位內部存在因親情和裙帶關系,影響執行職務公正性的情況嗎?”
前不久,某省直單位對系統內部工作人員和被管轄企業從業人員進行了一項專項調查問卷。結果顯示:56.8%的該系統內工作人員和32.4%的系統外人員認為這種情況存在。
親情網、關系網的束縛,假公濟私、營私舞弊……這一官場弊病不僅極大地破壞了社會公平正義,更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
人情:受賄的溫柔陷阱
“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站在被告席上,廣東中山市原“明星市長”李啟紅掩面而泣,“我十分后悔痛恨自己的過錯……”
雖然審判過去數月,可很多人對李啟紅當庭痛哭的一幕至今印象深刻。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受賄罪判處李啟紅有期徒刑11年。同時接受判決的,還有她的丈夫、弟媳、弟弟等9名被告。
公開資料顯示,李啟紅是土生土長的中山人,1988年1月,中山市升格為地級市后,李啟紅一直在中山市委、市政府擔任職務,沒有交流到其他地級市,也沒有過下鄉掛職。李啟紅的家庭成員也都在中山,李氏家族在當地有著許多盤根錯節的裙帶關系,在當地的政商兩界有著嚴密、復雜、龐大的關系網。
“在老家為官,面對很多親戚、朋友和老鄉,遇到事情,很可能會礙于情面和關系,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臺州市委常委、紀委書記陳章永介紹,類似李啟紅利用職務之便為親友牟利的貪腐案件,臺州也曾發生過。
今年2月26日,玉環縣原副縣長杜某因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早在去年初,經群眾舉報,臺州市紀委對杜某立案調查發現,她除了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外,在擔任該縣縣長助理、副縣長的7年里,還利用職務影響默許、縱容妹妹,在她分管的文教系統內參與施工、介紹分包的工程項目達15個。據臺州市紀委統計,2007年以來,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黨員干部涉及利益問題的違紀違法案件279件,涉案金額超過10億元。
去年,網友舉報,溫州公路管理處的一位前任領導,為了將自己學旅游的女兒安排進高速公路路政大隊上崗,“量身定做”招聘條件,不但專業上明確要求旅游專業,還限定了身高、年齡等多個標準,目的就是為了使其女兒順利上榜。
這起招聘事件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盡管當地紀委及時介入調查,給予相關部門通報批評,可事件帶來的負面影響,至今仍未消除。有網友評論說:“一些干部在工作人員的錄用、調動、提任、獎懲中,優親厚友、謀求利益,造成官場近親繁殖,世風日下。”
不少紀檢干部告訴記者,公務回避本身并非干部選任的硬性標準,“舉賢大可不避親”。但在實際操作中,人情交易被異化,使得一些干部招聘、升遷變了味道,群眾對這些政策的公正性和客觀性產生質疑。因此,國家出臺《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明確了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務回避3種詳情,也就在情理之中。
貪欲:腐敗的墮落根源
公務員回避,究竟能否拔掉權力根系,打破親情網、關系網的束縛?
2010年9月底,杭州市下城區民政局有一個家電采購項目,供應商李某經人介紹找到局長樊崢,以為“搞定”她就能順利拿下項目。沒想到,樊崢告訴他,局里的“一把手”不能直接干預物資采購和招投標工作,所有的招投標工作必須班子集體討論后按規定辦理。
經過法定程序后,該供應商由于產品確實質量過硬、價格合理,在招投標中順利進入了采購目錄。采購完成后,李某又直接去找樊崢表示感謝,順便結算。這回他又吃了“閉門羹”,得到的回答是:“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財務,需要經辦人、分管領導簽字后,她才能簽字,交由財務處結算。一系列手續辦下來,李某雖然覺得有點麻煩,卻很贊賞:“盡管當時有些尷尬,但這么公開透明,讓我們很放心。”
下城區民政局執行的,是杭州市于2010年7月出臺的《關于防止國家工作人員在公共資源交易、公共產品采購、公共資產管理中發生利益沖突的若干規定(試行)》中的不直接分管制度,對國家公職人員在公共資源交易、公共產品采購、公共資產管理和使用中共作出了16項禁止性規定。“這好比把官場關系中暗箱操作的土壤隔離開,限制了腐敗滋生的可能性。”杭州市紀檢干部翁趙力說。
省紀委黨風室負責人告訴記者,國家《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最大的亮點在于明確了對公務員回避的統一管理體制,“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公務回避等內容,我省在幾年前就已經開始探索實施。”
2010年底,我省在全國率先出臺了《浙江省黨員領導干部防止利益沖突暫行辦法》,明確對領導干部作出8個方面相應的行為限制,涉及黨員領導干部不準經商辦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違反規定買賣股票、兼職取酬,對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從業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等方面也作了規定。
在溫州市國土資源局的局域網上,記者看到了一份內容詳細的干部利益沖突信息表,全市2000余名干部職工的工作履歷、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等內容一目了然,每一名職工都可以隨時查閱。溫州市國土資源局紀委書記金華軍認為,利益沖突回避已成為預防腐敗的有效途徑:“2009年以來,我們成功地避免了10名干部職工的職務犯罪行為,對15名干部職工因利益沖突進行了崗位調整,13名干部職工主動申請了利益沖突回避,違法違紀人員從2007年的35人降低到2010年的3人。”
問責:懲戒的力度加碼
目前,我省各地普遍建立了干部利益沖突信息登記制度,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向組織報告有可能產生利益沖突的重要事項,有的還在單位內部或向社會公示。
“今后我們還將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利益沖突檔案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力爭讓公務員回避制度成為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的行為規范。”省紀委負責人說。
然而,在不少人對公務員回避制拍手稱贊時,一些不同的聲音也值得有關部門重視。
“回避制度一定程度降低腐敗事件發生的機率,卻難以讓公務員避開所有的‘人情地雷’,有時候,干部對朋友、同學、情人的關照可能更甚于親屬,總不能將回避對象擴大到公務員的所有同學、朋友和其他私交關系吧。”采訪中,一些基層黨員干部向記者反映,確定和實施公務員回避制度要把握一個度。比如,在地域回避上,地域確定多大范圍;在親屬回避方面,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要有明確的界定;在公務回避方面,對“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情形界定模糊。
記者看到,《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指出,公務員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時報告或者有意隱瞞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造成不良后果的,應當給予相應處分。“規定盡管提到了執行不力要受到處分,但實質上,仍是要靠公務員的自覺,以及行政機關的主動強制回避,并沒有強制性的事后懲戒措施。”一些基層干部認為,制度出臺后,能否得到認真執行,誰來監督,執行不力要追究責任,問責是否明確?……這些問題解決不好,都會導致制度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