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收益債破冰在即 但短期難成中小企業融資稻草
路透上海2月21日電---俗稱為"垃圾債券"的高收益債市場在中國終於破冰在即,雖然其初衷或為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但高懸于頂的違約風險,有可能促使監管層謹慎前行,對發行主體嚴挑細選.
分析人士認為,與美國"垃圾債"不同的是,中國的高收益債市場初期將允許資質較好的企業率先"試水",信用風險較高的企業將難成融資主體;而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長期解決,還需完善制度減弱信息不對稱,并逐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
"很難說中小企業融資完全靠發行垃圾債解決,"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表示,"或許可以解決一部分,證監會很可能會對發行人進行篩選,特別是在這個市場剛建立的時候."
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去年12月兩次公開講話都表示要鼓勵發展高收益債,作為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的創新之一,并建立統一債券市場.另據國內媒體此前報導,高收益債相關辦法有望在近期頒布,并且最快本月落地實施,而管理將實行備案制.
西南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王劍輝則指出,證監會設立高收益債券市場的初衷可能是想將民間借貸納入體系之內,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窘境,但如果想徹底解決這問題,就需要放低發行人資格.
去年在宏觀調控、流動性收緊的大背景下,溫州民間借貸利息瘋漲,由此導致許多中小企業因資金鏈斷裂而發生老板潛逃、跳樓自殺、企業倒閉、員工欠薪等一系列事件.之後國務院即出臺一系列舉措扶持小微型企業發展,其中就包括拓寬其融資渠道.
不過,近期山東海龍(000677.SZ: 行情)主體和短融債項評級一再遭遇降級後,其短融收益率迅速攀升至逾80%的高位,成為事實上的"垃圾債券",無疑給推出在即的高收益債市場提前敲響了一記警鐘.
高收益債券(又名垃圾債券),即為低信用級別的公司或市政機構發行的債券,分析師一般認為,信用等級在BBB級以下的,即為"投機級"債券.
**高門檻以防引發逆向選擇**
旨在鼓勵中小企業融資的高收益債市場卻設置了較高的進入門檻,或許是中國債市信息不對稱現實下的無奈選擇.因為一旦將發行人主體資格放低,市場最終將發生逆向選擇,從而推高違約風險,這當然不是監管層所樂見的.
所謂逆向選擇是指,能夠承擔高成本并積極發債的往往是高違約風險企業,甚至惡意圈錢的;而不愿承受高利率發債的企業,則往往是償付能力很高的優質發行人,可以其他更低成本方式融資.
"從企業的角度來看,肯定是有動力(發債)的,因為他們一般很難獲得貸款,畢竟風險比較大."國海證券固定收益分析師高勇標表示.
但是有意愿發債,并非都能夠成行.據接近監管層的業內人士透露,證監會在高收益率債市場剛剛啟動時,將對發行主體的資格進行限定,不會讓一些違約風險很大的企業任意發債,避免市場出現逆向選擇.
他還表示,高收益債將在交易所固定收益平臺交易,買方僅限於機構,不會向風險承受能力相對較低的個人投資者開放,市場初期將控制風險在可承受范圍內.
"中國的高收益債至少在初期,應該不會是美國意義上的垃圾債,資質還不錯的(企業)估計將先嘗試發債,對於這樣的發行人,利率應該不會很高."上海一債券基金經理表示,應盡量避免惡意圈錢,和不負責任的"跑路"等違約現象.
中國首家民營航空公司--春秋航空此前就曾折戟于債券融資,對此公司董秘兼財務總監(CFO)陳可表示,原因在於該公司獲得的"A+級"評級較低,債券融資成本偏高,甚至高於同期貸款,令公司最終放棄債券融資計劃.
據上海一券商投行人士介紹,目前債券主承銷費用一般為1%-2%左右,小企業由於債券流動性差,市場接受度不高,承銷費用還會適當上浮,另外還有評級公司評級費用25萬人民幣/筆,後續跟蹤評級5萬/年.
"如果小企業發個1,000萬元左右規模的債券,承銷和評級費用就會占到4%-5%,如果還要支付13%-14%的利息,企業投資項目收益率至少20%以上才能覆蓋費用."該人士表示.
**減弱信息不對稱是市場發展關鍵**
春秋航空發債折戟,核心矛盾在於信息不對稱,公司認為自己償付能力不錯,應獲得高於"A+"的評級,但評級公司只能從基本財務數據等出發,給出偏低的評級,最終融資成本的提升難以獲得企業認可而放棄發債.
"評級公司在高收益債市場還是很重要的,他們是首先對信用風險最早進行評估的主體,直接關系到債券定價."潘向東指出,客觀的信用評級,可以向買方提供賣方相對客觀信息,從而決定最終買賣雙方對債券利率的接受度.
與國際上公認的最具權威性的標準普爾、穆迪和惠譽三家專業信用評級機構相比,中國目前僅有大公、中誠信、聯合、上海新世紀這規模較大的四家,且主要發展也是從2005年短融市場建立後成長起來的.
王劍輝認為,盡管美國垃圾債市場也存在信息不對稱,但其評級公司相對專業,再加上信息披露比較充分,這將給買方提供相對充分和客觀的信息;但在中國市場,目前評級公司水平還難以與國際大公司比擬,而信息披露透明度方面,更是難以企及.
美國對於公開發行的高收益債券,必須向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登記注冊.發行人需要提供與債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對相關的信用評級機構、審計機構等相關中介機構進行監管規范.當持有人發現不真實陳述,可以提出司法訴訟,讓發行人承擔法律責任.
而上海一券商分析師指出,未來要實現普遍意義上的中小企業發行垃圾債融資,需要客觀的評級體系,非常透明的信息披露,并且有完善的法律破產清償制度,這樣才可以逐步放寬市場發行人準入資格,"在信息盡量對稱的基礎上,市場將決定是否接受高風險企業發債."(完)